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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敬修之子胜诉

1999-04-28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夏翔) 继去年11月24日肖君成诉中央广播电台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《孙敬修讲(西游记)故事大全》一书中侵犯其著作权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胜诉后,孙全来(孙敬修著作权继承人)诉易杏英(中央广播电台少儿部主任)、人民教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由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。

庭审中,孙全来诉称,1996年10月,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由易杏英等人编写的《幼儿园教育活动教师参考用书》中收入了孙敬修创作的《好弟弟》、《小眼变成大窟窿》、《龙宫夺宝》、《差得多》四篇文章。未征得上述作品著作权继承人的许可,亦未署作者姓名,发行后也未支付稿酬,侵犯了其合法权益。

被告易杏英辩称:我既不是该书的主编,又不是该书的出版、发行者,故我不应作为本案被告。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称:我社在出版发行《幼儿园教育活动教师参考用书》时,在该书扉页上明确声明:本书选入的部分作品,因种种原因无法与原作者沟通,请原作者谅解。

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定:《幼儿园教育活动教师参考用书》一书的主要编写人员有易杏英等4人。被告出版《教师参考用书》,选用原告孙全来之父孙敬修改编《孙悟空大闹水晶宫》之作品,既未署作者名,亦未向其继承人支付稿酬,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并判决:一、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、易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孙全来赔礼道歉。二、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、易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孙全来稿酬及损失费人民币312.5元。三,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对《孙悟空大闹水晶宫》即《龙宫夺宝》一篇文章未署名作者,不得再出版发行《幼儿园教育活动教师参考用书》一书。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调解,原告孙全来对《好弟弟》、《小眼成了大窟窿》、《差得多》三篇文章暂撤回主张权利的请求,表示待证据确凿后,再另行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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